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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加强村级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201303-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保障基本文化权益,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加强村级文化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村级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任务。村级文化建设是农村文化建设的基础,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终端和重要环节,是保障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着力点。加强村级文化建设,对于落实公共文化服务“重心下移、资源下移、服务下移”的要求,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提高农民文明素质,增强农村社会凝聚力,形成农村社会生活共同体,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农村文化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日益提高。但同时也必须看到,农村文化建设仍然基础薄弱,特别是村级文化建设仍然缺乏制度性保障,还存在组织不健全、设施不完善、内容不丰富、投入不足、服务水平不高、社会参与不畅等问题,尚未形成良性、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与农村正在发生的深刻变革还不相适应,与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期待还不相适应,与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要求还不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还不相适应。这种状况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变。

 

二、村级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3.村级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体现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以保障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宗旨,以提高农民素质、促进农村和谐、维护农村稳定为目标,加大政府对村级公共文化资源的供给,加强文化阵地建设、基层队伍建设、机制体制建设,提高服务能力,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的村级文化建设格局,夯实农村基层文化建设的基础,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文化保障。

4.加强村级文化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服务大局,统筹推进。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适应农村城镇化、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坚持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农村基层阵地,提高农民文化文明素质,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是保障基本,突出特色。以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切实保障农村群众读书看报、听广播看电视、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加公共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同时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发展各具特色的乡村文化。

三是群众主体、社会参与。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让广大群众成为村级文化建设的受益者和参与者,发挥村级组织的自治功能,依靠村委会实现自我管理、自我发展,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和支持村级文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是典型引路、分类指导。坚持实践推动,总结东中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因地制宜加强村级文化建设的经验,推出典型,发挥示范作用,推动各地逐步形成具有地域特点、符合实际的建设发展模式。

五是整合资源、共建共享。加强设施、队伍、产品、服务等公共文化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实现共建共享,提高公共资源利用效率,形成村级文化建设的合力。

5.村级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是:2015年,全国基本实现村村有文化设施,有稳定的文化队伍,有常态化的文化活动和基本服务内容,有健全的保障机制,村级文化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撑作用有效发挥。东部地区率先形成比较完备的以村为重点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中西部地区村级文化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广大农民群众可以就近方便地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就近方便地参加群众文化活动,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对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加强村级文化阵地建设

 6.加强村文化活动室建设。村文化活动室是农村基层文化服务的重要平台和阵地,是农民群众就近参加文化活动的重要场所。要将村文化活动室建设纳入县乡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已经建有村文化活动室的,要制定设备配置标准,配备图书、书架、电视、电脑、影碟机、投影仪等设备器材。尚未建设村文化活动室的,要加大资金投入,依托村办公场所,通过对村公共设施和闲置校舍等的整合,尽快建成村文化活动室。村文化活动室的建设,可以按照公共财政投入和村民共建相结合的原则,设立村文化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动员社会参与,共同投资建设。

7.完善村级文化阵地的综合服务功能。要不断巩固以村文化活动室为重点的,包括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广播电视村村通、数字化电影放映室、村文化广场等在内的村文化阵地,充分发挥其服务效能。明确村文化活动室和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的基本职责、服务规范、管理办法,保证其正常开放和服务。村文化活动室可以“一室多用”,依托村文化活动室,整合各部门面向农村实施的各项重大工程,统筹村文化、教育、体育、基层党建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综合利用,努力做到共建共享,形成集文化、教育、体育、基层党建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

8.发挥村级文化阵地的宣传教育作用。村文化活动室是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的延伸。要积极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特别是新时期的惠农政策,使农民群众更好地理解和支持政府工作。要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移风易俗,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利用黑板报、网络、广播、电视、短信和文化示范户宣讲等多种形式,结合身边的人和事,组织开展适合农村和农民特点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农民素质。要加强对农村文化的引导,抵制消极腐朽文化,构建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加强村民培训,利用互联网等现代手段,开展实用技术、市场营销和农民工就业技能等多方面的教育培训,充实科技知识、提高文明素质,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农民。

9.依靠群众管理好村级文化阵地。村文化活动室等文化阵地既是农民群众就近参与文化活动的场所,又是农民群众自我管理的公共文化设施。要明确一名村委会委员负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推广配备政府补贴的兼职文化协管员具体管理村文化设施的做法,依靠群众实现村文化阵地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要带头参加村文化阵地的公共文化服务,组织村文艺骨干积极参与村公共文化服务。

四、推动公共文化资源配置向村倾斜

10.加强县乡公共文化机构对村文化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是村文化活动室的业务指导单位,承担对村文化建设进行业务指导、人员培训、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具体职责。乡镇综合文化站主要承担辖区内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村级文化建设和协助管理农村文化市场等职能。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发挥面向村基层的优势,全面掌握辖区内村文化资源和人才分布,挖掘民族民间文化,培育乡土文化人才。县乡公共文化机构要实现公共文化资源和服务的下移,要在村文化活动室建设一批基层服务点(示范点)。要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充分考虑到山区、边疆民族地区地广人稀的实际,组织流动图书车、文艺小分队等,开展形式多样的送书下乡、送戏下乡活动,以及富有民族特色、体现地域风情的文化服务,积极面向村民开展流动文化服务。

11.面向乡村开展数字文化信息资源服务。与全国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相结合,加大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建设力度,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和服务的“进村入户”。加强村级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争取到2015年基本实现50%的村建有公共电子阅览室,提供电子图书阅读、信息查询、网页浏览、影音视听、远程教育、自助培训等“一站式”服务,努力形成资源丰富、技术先进、服务便捷、覆盖农村的数字化信息服务体系,确保农民群众享受到优质、便捷的数字文化服务。

12.组织优秀文艺资源进乡村。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整合县、乡演出资源,通过组织村文艺调演、会演、巡演,举办农民文化节、基层文艺团队展示等形式,积极培育群众文化活动品牌,提高节目质量,提升农村文化活动水平。要建立专门的文化惠民剧目库,汇聚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剧目。开展“名剧名人下基层”活动,将文化名人、精品剧目送到农村基层。按照健康有益、便捷长效的原则,建立村级群众文化活动长效机制,实现村级文化活动“天天有”。

五、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村级文化建设

13.大力发展“一村一品”特色文化。把新农村文化建设和保护文化遗产、美化人居环境相结合,激发群众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文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要加大对农村优秀民间文化资源的发掘、整理和保护,继续开展“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活动,授予秉承传统、技艺精湛的民间艺人“民间艺术大师”、“民间工艺大师”等称号。积极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品牌,有条件的村要充分发挥自身特色,努力形成“一村一品”。坚持发展农村文化与发展农村经济相结合,因势利导,使“一村一品”上规模、出效益。

14.积极发展农民自办文化。通过民办公助、政策扶持等方式,鼓励农民自办文化,开展各种面向农村、面向农民的文化服务和经营活动。通过制定税收、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鼓励乡镇企业和农民投资村级文化设施建设;鼓励农民群众自筹资金、自己组织、自负盈亏、自我管理,兴办农民书社、集()体放映队等,大力扶持民间职业剧团和农村业余剧团的发展。引导文化专业户相互联合,进行市场化运作,逐步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开发文化资源,变资源优势为产业优势。对热心公益文化事业,有一定经济基础的致富能手、返乡退休干部、老教师等,可扶持其成为“文化示范户”,把支持帮扶农村的图书、文体器材、电脑等文化资源有针对性地向示范户集中,并邀请专业人员予以指导,使其成为健康文化的引领者和科技致富的带头人。

15.建立城市对农村的援助机制。采取“城乡共建、对口帮扶”的办法,推动、组织县级有关部门与村“结对子”,开展“一帮一”活动,协调有关单位给予无(低)偿服务,引导文化经费和资源投向村文化建设。采取企业冠名、文企结对等方式,组织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和人才队伍稳定、制度健全的社团进行“一对一”帮扶,提供办公房、演出场地、器材车辆和经费支持。采取社会捐建的办法,发动城市居民、农村在外工作的知名人士、企业家或团体,支持村级文化建设。

16.为社会力量参与村级文化建设搭建平台。尊重农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和文化选择,建立群众文化需求的表达和反馈机制,有针对性地为农民群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要把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有机结合,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参加基本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的市场化提供机制。推广政府购买、集中配送、联网服务等新做法,把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和服务送到农村基层。

六、建设一支素质较高的村级文化队伍

17.加强村级文化队伍建设。村党支部、村委会要把村级文化建设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充实力量、明确任务、责任到人,使村级文化建设真正做到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做。要结合村级文化建设的特点和实际需求,从农村文化热心人、有文艺特长的农民中发现和任用“村文化能人”,从有志于农村文化事业的大学生“村官”或回乡大中专学生中聘任“村文化干事”,从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中选聘为乡村服务的“村文化顾问”,从社会各领域有一定专长和服务热情的人员中聘请一批“村文化志愿者”,逐步培育和建立起扎根基层、热爱群众、热心文化的村文化服务队伍,使之成为村级文化建设的生力军。

18.扶持乡村民间文化队伍发展。把乡村民间文化人才开发纳入人才发展规划,在人才政策和人才服务方面一视同仁、同等对待。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文化创造热情,鼓励和引导农民群众“自创自办、自编自演、自娱自乐”,采取乡镇、村指导,村民自愿参与的原则,组建文艺团队,重点扶持一批优秀的乡土文化人才,特色乡土群众文化团体。充分发挥民间艺人、文化能人、农村文化经纪人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传承发展民族民间文化方面的突出作用。综合运用政策宣传、集中培训、外出学习、组织比赛、进村辅导、村际联动、文化庙会、文艺调演、年度表彰等平台和措施,鼓励和支持乡村民间文化队伍提高水平、创建品牌、扩大影响、发展壮大,在村级文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辅助功能。

19.加强村级文化队伍培训。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强对农村文化骨干、业务文化团队的辅导和培训。各县文化馆、图书馆要将培训的重心放到乡村,在有条件的乡镇开设村文化队伍培训基地,对村文艺骨干进行集中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各县文化馆、图书馆专业人员分区分片,主动到乡镇和村一级帮助开展业务培训。各县文化馆要建立起“村文化艺术辅导员培训轮训制度”,逐步完善向村级源源不断输送人才的长效机制。灵活采取多种培训措施和培训方式,确保村基层文化工作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依托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网络,提供“不离村、不脱岗”的在线学习、在线考试等服务,鼓励自主学习。

七、建立健全村级文化建设的保障机制

20.加强对村级文化建设的组织保障。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村级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把村级文化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体系。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在县政府领导下,制定并实施县域村级文化建设规划。乡镇政府要明确一位领导分管文化工作。村党支部、村委会要把文化工作作为重要任务,统筹安排部署,负责做好日常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1.加强对村级文化建设的经费支持。推动省、市、县级政府建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并确保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村级文化设备购置、活动开展和人员培训。运用补贴、奖励、项目拨款等方式,加强对村级文化建设的经费支持。运用政府采购杠杆,逐步扩大财政对服务村级文化建设的各项文化活动的支持力度。运用减税免税政策、授予荣誉称号等措施,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对村级文化设施建设和公益文化活动项目进行资助或捐赠。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2.建立村级文化建设指导、督查、考核机制。要把村级文化建设列入创建全国文化先进单位(县、乡)和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区(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将深入村一级开展服务情况作为基层文化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文化部将适时牵头对村级文化建设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各项重大文化工程在村级的落实情况、村级文化设施建设情况、县乡文化机构面向村级开展服务情况、县乡财政投入保障情况、村级文化活动与服务开展情况和村级文化队伍建设情况。

请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本意见精神,加强对本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文化部

                                                           


                                                 201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