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 珩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在基层。国办新近出台的《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和着力于全面破解基层公共文化建设的难题,对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必将产生重要作用。
首先,明确责任主体,破解基层文化设施建设难题。长期以来,由于重视不够、责任主体不够明确以及主体责任落实不够等原因,我国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一直存在着公共文化设施缺乏、资源总量不足、布局不合理等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意见》明确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中,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宣传文化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各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分工合作,公共文化体育机构要加强对中心的业务指导。《意见》还明确,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多种方式按标准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这使得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切实可行,能够真正落地。
其次,充分整合资源,破解基层资源分散、优秀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不足难题。长期以来,由于基层公共文化建设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公共文化服务相关方缺乏统筹、没有形成合力等原因,我国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一直存在着人、财、物等资源分散,优秀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意见》要求整合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终端平台优势,推动分布在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基层公共文化资源通过中心进行整合,实现人、财、物统筹使用。同时,着眼于保障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各地实施标准,向城乡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意见》还要求广泛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成流动服务点,加大基层优秀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我国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
第三,丰富完善功能,破解基层文化设施功能单一、内容单调、吸引力不足难题。随着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城市流动人口大幅增加,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和儿童群体持续扩大,基层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呈现出多层次、多元化特点,现有的基层文化设施功能单一、内容单调,已很难形成很大的吸引力。《意见》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遵循,明确所建设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是指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置的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在增加和完善功能的同时,《意见》明确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具体职责任务,并要求其丰富服务内容和方式,使之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更适应和符合基层群众的需求。
第四,创新运行管理机制,破解基层文化设施服务效能低下难题。长期以来,基层公共文化设施一直存在管理难、管理不规范、服务效能低等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实现设施良性运转、长期使用和可持续发展。《意见》还要求创新基层公共文化建设管理运行机制,提出鼓励群众参与建设管理,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捐助设备、资助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参与基层综合性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意见》还要求开展督促检查,建立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同时,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以此来促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和服务效能的不断提升。
强化顶层设计,统筹解决难题,鼓励基层创新,加强督促检查。《意见》的出台必将推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顺利开展,并推动基层公共文化建设迈上新的台阶。